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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(简称温州市工商局)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,是温州市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,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,担负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,保障社会经济有序、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。
温州市工商局下辖11个县(市)工商局和城区工商分局,146个基层工商所(站、队、分局),现有在编干部2095人,职工430人,协管员800人。
温州市工商局机关现设有注册、企业监管、商标广告监管、经济检查等8个业务处室。主要担负全市工商企业的市场准入,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,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活动等职能。
现经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有4742家,注册资金54亿元;集体企业(含股份合作)36942家,注册资金166亿元;“三资企业”864家,注册资金10.64亿元;私营企业(有限责任公司)15028家,注册资金161亿元;个体工商户213458户,从业人员380844人。
近年来,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指引下,努力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,积极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,取得了显著的成绩。2000年积极推行工商巡查制,共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7500起,其中万元以上大案1753起,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6起,罚没款达6918万元。在支持企业改革方面共审批转制,改制企业3060家,安排下岗职工1.4万人,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“大鹏一日同风起,扶摇直上九万里”。新世纪晨曦中的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,将更加同心同德,开拓进取,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不懈努力。
主要职责
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宣传、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,组织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、法规,依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。
(二)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工商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登记,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,审定、批准、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。
(三)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,查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、走私贩私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、取缔无照经营。
(四)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,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,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,受理和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,保护经营者、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(五)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。
(六)依法组织管理经纪人、经纪机构。
(七)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,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,组织监管拍卖行为,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。
(八)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,查处违法违章行为。
(九)依法组织商标管理工作,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,保护商标专用权,推荐省著名商标。
(十)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
(十一)领导和管理县(市、区)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;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。
(十二)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